一、《报到证》有何作用?
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的《报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证件,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省外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回生源地省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二、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在离校前,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且需《报到证》的,首先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全称为“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我院毕业生以系为单位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处购买,按《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学院如实填写并签章即生效,并于6月30日前返回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根据《就业协议书》拟订就业方案上报云南省教育厅,由云南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
三、《登记证》有何作用?
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即已上班但未签订协议书、合同或在试用期内)的,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登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毕业生必须持《登记证》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证》上所介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择业登记后,方可保留三年的待就业资格或参加公务员考试。毕业生凭《登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落户等手续。
对户口迁回生源地、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于当年9月1日后,持《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
四、毕业生离校后如何换发《报到证》或《登记证》?
(一)《登记证》换发《报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持有《云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毕业生(就业期限3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需出具就业《登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报到证》换发《报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并持有报到证的,如有新的单位同意接收的,需进行改派,要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办理新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报到证》换发《登记证》
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经有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持有《报到证》的,不到接收单位工作的,需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学生。需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办理《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办理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遗失《报到证》或《登记证》怎样申请补发?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和《登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应按照云南省大中专毕业就业《报到证》、《登记证》遗失补办规定办理。
(一)《登记证》遗失补办:
1、持有《登记证》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登记证》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不能提供生源地证明的,本人须在云南省相关报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昆明日报、都市时报等)办理遗失启事登报手续。毕业生凭登报遗失启事(原件),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省内院校省内生源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登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报到证》遗失补办
1、持有《报到证》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的证明,并证明报到证是否交单位的证明,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报到证》三年内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持有《报到证》三年内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不能提供生源地证明的,本人须在当地省级日报或是云南省相关报刊(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昆明日报、都市时报等)办理遗失启事登报手续。毕业生凭登报遗失启事(原件),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持有《报到证》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报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持有省外院校《报到证》的云南籍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须到毕业学校所在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注: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和《登记证》补办或换发由毕业生带齐所需材料自行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费用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871—5144557 5156863
联系人: 周老师 丁老师 张老师
《毕业生推荐表》办理
一、《毕业生推荐表》办理程序
1、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工作部)向各系毕业生统一发放《毕业生推荐表》。
2、毕业生认真填写推荐表内容,各系签署意见并盖章。
3、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核查毕业生成绩并盖章。
3、以系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
二、填写《毕业生推荐表》注意事项
1、推荐表内容不得涂改或损毁。
2、推荐表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推荐表原件应妥善保管,在未落实就业单位前不能将推荐表原件交任何单位或个人。
4、成绩单须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就业协议书》签订
一、《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1、毕业生到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3、双方达成意向后,毕业生填写《协议书》。
4、用人单位填写《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字和盖章)。
5、自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由所在系签字盖章。
6、自系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协议书》交学院招生就业处盖章,协议生效。
7、协议书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毕业生所在系一份、学院招生就业处保留一份。
8、学院列入就业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
9、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就业计划,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派发《就业报到证》。
二、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1、毕业生要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2、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协议书》;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果出现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更换;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协议书》的任何栏目不得留空,若确无该项内容应注明“无”。
3、《协议书》由教育厅统一编号、统一发放,每名毕业生持一式四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协议书》,如果不慎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若确将尚未签订的《协议书》遗失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毕业生所在系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重新办理新的《协议书》。毕业生若不慎将三方签订完毕的《协议书》遗失,学校将不再补发。
4、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可在《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有关约定事项必须明确,凡是口头约定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5、准备考研或已经考研待录取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在《协议书》备注中加以注明,录取研究生后,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违约手续办理
1、办理违约截止期为2014年5月30日,
2、毕业生向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由单位签字盖章,或由单位直接出具解约函;
3、办理违约的学生需填写“违约申请书”,由所在系签署意见,系主任签字、盖章。
4、毕业生持原《协议书》、原用人单位解约函、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解约函及接收函需要复印交学校备档)及违约申请书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后发放新的协议书。
5、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
6、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登记备案,并加盖公章。
办理户口迁移
1、户口转到学院的同学,到学院后勤保卫处核对户口信息。
2、必须确定是否当年毕业。
3、到学院办理毕业手续,拿到毕业证的当天,到后勤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4、户口迁移证时效为一个月(即拿到户口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间为一个月)。
5、户口转回原籍,落户时需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其余材料按当地派出所要求提供。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常年为省内外毕业生提供全方位、高品质、多形式的就业服务。